保险中的健康险有保障、抵御疾病风险的功能,理财险有管理、实现增值财富的功能。
不过,也有保险业务员片面夸大了保险避税避债功能,吸引消费者投保。
不少人也通过投保大额人寿保险来逃避债务和税务。
近日,上海高院与八大保险机构达成《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明确提出被执行人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冻结属于其生存金、现金价值和红利等权益。
这是继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北京市等地之后,又一地明确人身保险属于可强制执行责任资产。
究竟保险到底能不能避债避税?人寿保险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奶爸一文给你说清楚。
保险到底能不能避债避税?
人寿保险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买保险避债的4个技巧
奶爸总结
一、保险到底能不能避债避税?
保险可以避债避税的说法从何而来的?
《保险法》的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这也被有心之人解读为“保险可避债”。
即投保人债务不影响被保人保险金,被保人债务也不影响受益人保险金。
购买保险一定程度可以将家庭财产和债务纠纷隔离开来。
于是有很多人误解条款,认为保险可以避债,欠了钱也可以不用还。
但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八家保险公司发布《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明确人身保险属于可强制执行的责任资产。
上海是继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之后,第4个出台相关条例的省市。
签署了这份《纪要》后,无论在司法实践还是在保险行业内,一定程度上消除人身保险“避债功能”等声音,以及个别有心人利用保险转移资产的想法。
二、人寿保险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纪要》明确规定,可冻结或扣划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保单生存保险金、现金价值、红利等保单权益。
1、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也就是以被保人生存为给付条件,比如孩子的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养老年金和带有返还功能的分红险、万能险、年金险等。
2、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是指保险公司拿投保人所交的保费进行投资,获得收益后,保险公司会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给到投保人相应的收益分成。
红利一般具有不确定性,比如分红型保险。
3、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所具有的价值,比如终身寿险、养老保险、两全险、分红型等,退保时可以领取。
但也有部分保单是可以不被执行的:
《纪要》第三章“规范执行与特殊免除”当中提出,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等产品人身专属性较强、保单现金价值较低,这类保单一般不做扣划。
说明《纪要》主要强调的是执行财产权益,保留人身权益。
虽然有明文规定保险不能避债,但是在实践中,针对保险产品这类财产的执行,缺乏具体细则,不同的法院和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认知。
一种意见认为:
被执行人购买的保险具有经济价值,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而且保单价值和存款具有相似性。
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可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因此保单价值也可以参照银行存款强制扣划。
另一种意见认为:
保险的基础是保险合同,扣划保险的现金价值的基础是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当时在没有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执行法院作为非合同当事人不能强制解除合同,也不能强制扣划。
从各地法院近年来的裁判来看,多数案件会偏向于强制执行。
二、买保险避债的4个技巧
所谓的保险避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债务相对隔离”,并不是所有人身保险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进行隔离债务的。
至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前做好保险财产规划
可以在没有债务的时候,提前做好财产规划,利用保险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
如果已经欠债了再去买保险,是无法规避该还的债务的。
2、合法性才是关键
买保险的钱必须是合法、正规途径所得的,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冻结、执行保险,保险合同可能会被判无效。
3、指定受益人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就会按照遗产处理。
继承人需要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再继承遗产,如果债务比遗产多,那么继承人实际拿不到遗产。
4、选择合适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在指定配偶为受益人的情况下,保单的保险金可能仍然需要偿还共同债务。
如果安排是以父母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孩子作为受益人,这样既能抵御风险,又能实现债务的相对隔离和财富的代际传承。
四、奶爸总结
买保险的初衷是规避风险,保障我们的正常生活不被意外、疾病影响,而不是将其作为一种钻空子的手段,甚至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
现已有多个地方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产品可以强制执行,未来也会有更多地方出台相关条例,消除“保险可以避债”的声音,保障大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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